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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颈镇2017年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

时间: 2017-03-28 00:00   来源:清新区龙颈镇   发布机构:   点击:-

 

 

龙府办〔201713

 

 

龙颈镇2017年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

 

各村(居)委会、机关单位:

清明时节是森林防火的重点时期,为切实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落实责任,加强组织领导

当前,正值春耕生产时节,清明节又将到来,野外农事生产用火增多,群众上坟烧纸、燃放爆竹等将大幅度增加,森林火灾隐患多,形势不容乐观。各村(居)委会森林防火工作要作出周密部署,张贴清明节森林防火等标语及横额,制定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预案,各村(居)委会森林防火巡查员加强巡查。清明节期间镇分成五个组对各村委会森林防火进行督查。

二、加强宣传,提倡文明祭祀

清明节前,各村(居)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,积极倡导文明祭祀,教育群众移风易俗,提倡用植树、送花等有益保护生态环境的方式祭祖。大张旗鼓地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以及科学扑火知识。镇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到集市、村庄巡回宣传,在各入山路口、道路两旁,张贴防火宣传标语,悬挂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宣传横幅,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。同时,要大力宣传因上坟烧纸、烧香引发森林火灾的典型案例,提高人们的森林防火意识。

    三、加强防范,消除山火隐患

各村(居)委会要在清明节前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,对存在的火灾隐患点做好登记并对隐患点周边进行清理。清明节三天假期,村(居)委会干部、护林员把守路口、山头、巡坟头,严防死守,控制炮球等大当量的易燃易爆物品上山,坚决消除火灾隐患。对拒不执行扫墓用火安全管理,情节严重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,并根据《森林防火条例》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。

四、加强值守,确保平安清明

清明节期间要严格执行全天24小时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,加强节日期间的领导带班和值班工作,确保信息畅通,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上报。专业、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员清明节期间要集中待命,进入临战状态。一旦发生森林火灾,做到快速反应,实现打早、打小、打了,坚决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清新区龙颈镇人民政府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3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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